(1)欧盟成员国名单: 英国、德国、法国、意大利、比利时、卢森堡、丹麦、瑞典、西班牙、葡萄牙、芬兰、希腊、奥地利、荷兰、爱尔兰、塞普勒斯、捷克、伊斯坦尼亚、匈牙利、拉脱维亚、立陶宛、马耳他、波兰、斯洛伐克、斯洛维尼 (2)欧盟国际商标注册的前期准备: 1、只须提交一份申请注册一次,即可在整个欧盟的二十五个成员国使用该商标。 2、一件商标注册可获得欧盟二十五个成员国的保护,有关商标案件的裁决将在欧盟所有的国家得到执行。 3、欧盟商标是一个单一的财产,只能作为整个欧盟(而不是单独成员国)的财产被转让。但是,一些有地域限制或其它限制的商标诈可,甚至只限定于某一特定成员国的许可,是可以的。 4、已注册的商标可仅在一个欧盟国家使用,商标在欧盟任何一个国家的使用就足以对抗以未使用商标为由提出的撤销申请。 5、同一商标用于一种或多年指定商品或服务名称,在巴黎公约成员国申请后六个月申请共同体商标时,可享有优先权。 6、已经在一个欧盟成员国公布的注册商标,在申请欧盟商标时,可请求优先权。 7、一件商标申请最多可涵盖三个类别商品或服务,超过三个类别的,每增加一类费用须另收取。 (3)办理欧盟国际商标注册手续: 1、申请人携带以上资料来我公司办理欧盟国际商标注册申请相关事宜 2、签署《商标国际注册受理书》及《商标国际注册代理委托合同》 3、打印《商标国际注册委托书》及《商标国际注册申请书》,核对无误并签字盖章 4、以支票或现金形式支付欧盟国际商标注册费用 (4)欧盟国际商标注册应准备的资料: 1、申请人的主体资格证明文件(营业执照副本、身份证等)两份及公章 2、电子版商标图样或打印清晰的商标图样八张,规格为大于5*5厘米小于10*10厘米,如是彩色商标,还需附同等规格彩色商标图样八张 3、申请人(公司/个人)英文全称及地址的英文全称(此两项必须准确) 4、申请人需确定注册商标的类别及商品/服务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