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申请人资格: 申请人必须是协定或议定书缔约方国民,或者在缔约方有住所,或者在缔约方拥有真实有效的工商营业场所 。 (2)马德里国际注册申请应准备的资料: 1 、申请人的主体资格证明文件(营业执照副本、身份证等)及公章 2 、已申请的《商标注册证》原件及复印件,或是《注册商标申请受理通知书》原件及复印件 3 、如基础注册或申请的商标在国内进行过变更、转让或续展等后续业务,一并提交核准证明复印件 4 、电子版商标图样或打印清晰的商标图样八张,规格为大于 5*5 厘米 小于 10*10 厘米,如是彩色商标,还需附同等规格彩色商标图样八张 5 、 申请人(公司 / 个人)英文全称及地址的英文全称(此两项必须准确) 6 、根据马德里缔约国名单,选出需要申请注册的国家名称 (3)办理马德里国际注册申请的手续: 1 、申请人携带以上资料来我公司办理国际商标注册申请相关事宜 2 、根据申请人提供的需注册国家核算注册费用并确认 3 、签署《商标国际注册受理书》及《商标国际注册代理委托合同》 4 、打印《商标国际注册委托书》及《商标国际注册申请书》,核对无误并签字盖章 5 、以支票或现金形式支付马德里国际商标注册费用 (4)马德里国际商标注册保护的缔约方: 1 、纯协定缔约方: 阿尔及利亚( 100 )哈萨克斯坦( 100 )塔吉克斯坦( 100 )苏丹( 100 ) 2 、同属协定和议定书缔约方: 阿尔巴尼亚( 100 )亚美尼亚( 100 )奥地利( 100 )阿塞拜疆( 100 )保加利亚( 100 ) 不丹( 100 )比荷卢( 100 )白俄罗斯( 100 )瑞士( 100 )古巴( 100 )塞浦路斯( 100 ) 捷克( 100 )德国( 100 )西班牙( 100 )法国( 100 )克罗地亚( 100 )匈牙利( 100 ) 伊朗( 100 )意大利( 100 )肯尼亚( 100 )吉尔吉斯斯坦( 100 )朝鲜( 100 )莱索托( 100 ) 列支敦士登( 100 )拉脱维亚( 100 )摩洛哥( 100 )摩纳哥( 100 )摩尔多瓦( 100 ) 黑山( 100 )前南斯拉夫马其顿( 100 )蒙古( 100 )莫桑比克( 100 )纳米比亚( 100 ) 波兰( 100 )葡萄牙( 100 )罗马尼亚( 100 )塞尔维亚( 100 )俄罗斯联邦( 100 ) 斯洛文尼亚( 100 )斯洛伐克( 100 )塞拉利昂( 100 )圣马力诺( 100 )叙利亚( 100 ) 斯威士兰( 100 )乌克兰( 100 )越南( 100 )波斯尼亚 - 黑塞哥维那( 100 )埃及( 100 ) 利比里亚( 100 ) 3 、纯议定书缔约方: 安提瓜和巴布达( 100 )荷属安的列斯( 248 )澳大利亚( 343 )巴林( 333 )丹麦( 487 ) 博茨瓦纳( 100 )爱沙尼亚( 214 )欧盟( 1311 )芬兰( 314 )英国( 295 )格鲁吉亚( 314 ) 加纳( 260 )希腊( 185 )爱尔兰( 372 )冰岛( 133 )日本( 607 )韩国( 233 ) 立陶宛( 100 )马达加斯加( 100 )挪威( 430 )阿曼( 417 )瑞典( 199 )新加坡( 247 ) 土库曼斯坦( 209 )土耳其( 353 )美国( 337 )乌兹别克斯坦( 1254 )赞比亚( 100 ) 圣多美和普林西比( 100 ) 注: 1 、括号内为指定国家每注册一个商标一个类别所需的规费,单位是瑞士法郎 2 、马德里国际商标注册所需费用包括四部分: A :基础注册费 653 瑞士法郎 B 、商标局费用 280 人民币 C 、翻译费 300 人民币 D 、国际局按所指定的国家收取的费用,即上述括号中的单独规费 (5)马德里国际商标注册费用: 马德里国际商标注册总费用 = (基础注册费 + 指定国家单独规费总合 + 附加费总合) * 汇率 + 商标局费用 + 翻译费 + 代理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