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异议程序前提条件
任何人对初步审定的商标有不同意见的,可以在初步审定公告之日起3个月异议期内向商标局提出异议。
二、异议人提出异议相关准备资料
1、异议人在异议期内需准备异议书件:明确的请求和事实依据,并附有关证据材料,异议理由书应有异议人的签字或加盖公章。
2、异议人的身份证明(如营业执照副本、身份证复印件等)及加盖公章和签字。